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廠商刊登職缺須知
1.提醒您!首次註冊的廠商,請務必於【帳號開通】後,進入【我的就業媒合】進行【職缺刊登】,【工作待遇】請務必填寫數字金額,才能進行刊登資格審查,待本校審查通過後即可成為正式會員。 2.請將【貴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立案證書】影印本傳真至04-23325318,本校會儘速為您服務,如有相關問題請洽04-23323000分機5063。 3.廠商應提供真實之身分資格證明(如:身份證或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立案證書)或其他經本校要求提出之必要證明文件,以確認廠商之身分或資格之真實性。本校並有權建檔,於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查詢時提供之。 4.僅提供網路徵才廣告之刊登,不保證廠商於刊登期間內,有一定數量之主動應徵人數或招募到需求人才,亦不為任何一位求職者提供保證,廠商仍須依面試程序自行篩選及過濾。如果廠商與求職者發生任何爭議,無論面試或錄用前後,均應由廠商與求職者雙方自行協商或依循法律途徑解決。 5.廠商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就業服務法等相關法令提出徵才需求。 6.廠商應保證刊登內容,均屬真實,並於刊登前詳細核對,如有錯誤自行負責;亦不得有詐欺、虛偽、誇大不實、引人錯誤或有其他違反法令、公序良俗等情事。 7.如廠商屬於法定八大行業、傳直銷或保險業者(不論有無依法設立登記或核備),應確實告知,並同意本校依其行業屬性及刊登情形,隨時決定是否開放人才查詢系統專屬查詢、或限制履歷搜尋之數量。 8.請廠商務必注意下列事項: (1)不得要求求職者提供財力證明、保證金、存款帳號,或要求職者先行購買商品、課程、繳納入會費、簽訂僱傭以外契約、或藉各種名目收取費用等不當行為。 (2)不得於刊登期間或是契約屆滿後,將求職者履歷資料轉作徵才以外之用途,或將人才查詢系統專屬帳號、密碼轉供關係企業或其他第三人使用。 (3)不得以電話聯絡或是寄送與求職者興趣、或設定之職缺不符,或是其他非求職目的之電子郵件或簡訊。 (4)不得刊登與營業項目不符、或是屬於論件計酬、在家工作或是電話、網路聊天等非典型工作之職缺。 |